黄维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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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罪认定标准,二楼也算高空吗?

作者:黄维宝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9次举报


从二楼往下扔东西,确实有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高空抛物罪通常指的是从高处随意丢弃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二楼的高度虽然不算特别高,但如果扔下的物品足够重或具有足够的危险性,仍然可能对行人和周围环境造成威胁。因此,在进行类似行为时,务必考虑到安全性和他人的利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法律责任。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频发,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了更有效地遏制这类行为,刑法增设了高空抛物罪,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高空抛物行为进行刑法规制,从而降低了其入罪门槛。


“确实可能。在评估一个高空抛物行为是否构成高空抛物罪时,关键要看该行为是否具备‘情节严重’的情形。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高空抛物行为,并且情节严重,即可构成犯罪。”


律师进一步解释说:


“‘高空’的概念并不局限于具体的楼层高度,而是主要考虑从高处向下抛掷物品对地面上人员及财产所造成的现实危险性。高空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与抛掷物品的质量、危险性(如尖锐性、腐蚀性、易碎性等)密切相关。抛掷的物品越重、越危险,对于‘高空’的认定就应该越宽松。这需要根据行为人所抛掷物品的数量、重量、危险程度、高度,以及物品坠落场所的人员、财物状况,还有行为的次数和所造成的结果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在实践中,对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高空抛物行为,通常是通过民事途径进行处理。只有当高空抛物行为导致受害人严重受伤或死亡时,行为人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高空抛物行为可能触犯高空抛物罪,也可能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虽然这两种罪名都体现了行为无价值论的刑法向度,但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的区别。例如,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为了伤害、杀害特定人员而实施上述行为的,将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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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华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9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