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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维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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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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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发布者:黄维宝律师 时间:2024年12月25日 58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本案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事故责任经交警部门认定由被告一承担全部责任。被告一驾驶的车辆在被告二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原告因事故遭受了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遂委托黄维宝律师代理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和车辆损失等各项损失。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二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和车辆损失等共计34,116.57元。驳回了原告关于营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由被告二负担892元,原告负担2,086元。

案件分析:在本案中,黄维宝律师首先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确认了被告一的全责。随后,律师对原告的损失进行了全面的计算和整理,确保了赔偿请求的合理性。在庭审过程中,黄维宝律师针对被告二的抗辩进行了有力的反驳,特别是关于鉴定结果的合法性问题,成功说服法院采信了原告方的鉴定意见。

律师点评:黄维宝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律师在案件准备阶段对证据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和整理,确保了证据链的完整性。在庭审中,律师的辩论技巧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此外,律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始终保持与原告的良好沟通,确保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维护。

结语:本案的成功,不仅体现了黄维宝律师的专业能力,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通过律师的努力,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同时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黄维宝,法律硕士,山东省执业律师,青岛市调解员,持有企业合规师、建设工程法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刑事合规师、法律顾问等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9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