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黄维宝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11日 44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代理经过:
因原告凌某自己处理劳动仲裁期间仲裁请求错误,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6600元,实则应为经济补偿金6600元,故委托本律师代理一审,且劳动仲裁仅支持了6600元。
在法院的调解下,经本律师与对方代理人及两位律师反复沟通,多轮博弈,动之以情、晓之于理,终于在2021年8月18日第二次开庭期间达成调解协议:
一、被告于2021年8月30日前支付原告40000元,若未向原告支付,被告需要向原告支付50000元;
二、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纠纷;
三、受理费10元,有原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已于2021年8月18日生效。
到款情况:
被告当天转账20000元到原告名下银行账户,并于2021年8月29日转账到原告银行账户20000元。整个代理案件过程虽有曲折但也酣畅淋漓,但获得了委托人、法院法官、对方公司及代理人的支持与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