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黄维宝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14日 77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实战律师提醒:网签、备案及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系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行政法规进行管理的范畴!!
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一般应当具有通过诉讼使合同得以全面履行或合同无法履行时解除合同的目的,相应地其诉讼请求应体现出实现合同利益的诉求,如交付房屋、办理房屋过户或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本案中,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要求青被告协助其办理网签、预告登记、注销在涉案房屋上设立的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首先,办理网签、预告登记包括注销涉案房屋的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均属房产管理部门规范商品房交易的行政管理措施,况且是否符合办理网签的条件,尚须考虑是否符合限购政策等因素,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因此,原告的请求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其次,依据合同约定,涉案房屋的交付期限尚未届满,而涉案项目目前仍处于停工状态,涉案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尚属未知。原告请求办理网签、预告登记、注销抵押登记于解决双方的纠纷并无实际意义,换言之,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无诉的利益。故,对原告的起诉应当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