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责任
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保证人承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就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的,由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承诺,由保证人和债务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没有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当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承担责任后,且保证期限有效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有法定时效中断事由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因此,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不仅应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向债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更应及时注意向担保人一并主张,一但超过了保证期间,法律将不再保护债权人对担保人的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