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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一方写给另一方的欠条,离婚多年后,另一方可以索要吗?

发布者:许建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6日|分类:债权债务 |1287人看过


这是一个关于婚内财产处理的问题。

婚内一方写给另一方的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区分不同的情况确定。

一、婚内有个人财产,以婚内个人财产出借形成的欠条,有法律效力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而我国《合同法》也未明文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也就是说,婚前个人财产、经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及其他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个人有处置权。

其将个人财产出借给夫妻的另一方,与出借给他人是一样的,为此出具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但是,该笔出借款项的用途也很重要。如果这笔款项是用于了二人的共同生活,那么,虽然欠条有效,但是是不能按照简单的借贷关系来处理的。


二、婚内没有个人财产,或者非为某些专项支付而出借的欠条,没有法律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因此,审查婚内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也即借款合同是否生效,不能仅依据婚内一方写给另一方的欠条,还要看是否实际发生夫妻一方将自己个人所有的款项出借给另一方的事实,如果没有实际出借款项,那么欠条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在婚内没有个人财产的情形下,是不能发生夫妻的一方将自己个人所有的款项出借给另一方的情况的,因此,为此而写下的欠条就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例外情况是,在双方协商离婚时,一方为孩子的扶养费用或者某项特殊的支出,而写下的欠条有可能受法律的保护。


三、就是诉讼时效问题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也就是说,法律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

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的,你可以起诉索要,但会丧失胜诉权。


总之,要主张这笔债权,一是需要欠条有法律效力,而是需要不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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