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卖方(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手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二手车基本情况
1. 车主名称:
车牌号码:
厂牌型号:
2. 车辆状况说明见附件一。
3. 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第二条 二手车交易约定事项
1. 二手车交易价款:人民币(大写) (¥ 元)。
2. 付款方式:买方于 年 月 日(通过现金/转账)向卖方预付车款的 ,计 元;待交易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且车辆及其证件交付完毕时,买方(通过现金/转账)向卖方支付交易车辆的所有余款 元。
3. 卖方应及时提供证件,以便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并于 年 月 日交付交易车辆,交付地点 ,应随车移交的相关证件如下:
□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税本□车船使用税票□路桥费凭证□机动车辆保险单□营运车辆专用票、证□其它证件 ,证件总计 件。
4. 车辆过户手续费、证照费为人民币(大写) (¥ 元)(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5. 卖买双方同意委托 (交易公司全称)依法办理交易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双方约定,交易手续费、证照费由 方承担。由 方向交易手续办理方(交易公司)支付佣金 元。
第三条 二手车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
1.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相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 ,该方为过户手续办理方。
2. 卖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在 (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
3. 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实施销售已办理二手车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风险由使用方承担和负责;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 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3. 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
4. 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卖方在收取车款后,应开具收款凭证。
5. 对转出本地的车辆,买方应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包括车辆排放标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其比例不得高于5%)。
3. 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 %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其比例不得高于5%)。
4. 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5.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相互协商或向有关行业组织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 仲裁机构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卖买双方、交易市场、车管部门各一份。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补充约定
1. ;
2. ;
卖方(甲方):
卖方姓名(签章):
买方地址:
卖方电话:
买方(乙方):
买方姓名(签章):
卖方地址:
买方电话:
交易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附件1:车辆状况说明书
附件2:车辆相关凭证
⒈《机动车登记证书》;
⒉《机动车行驶证》;
⒊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书;
⒋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⒌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⒍车辆保险单;
⒎购车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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