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宏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权益,该怎么维护被代理人的权益呢?

发布者:颜宏律师|时间:2021年02月05日|分类:经销代理 |3188人看过

《民法典》对代理制度进行了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生活中出于省事便利,委托他人代为实施某些民事法律行为是极为常见的。作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会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的。因此,代理人应当谨慎行事,尽到相应的职责。如果代理人为了一己私利,与他人合谋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被代理人可以向代理人和相对人主张损害赔偿,由代理人与相对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由于代理人与相对人的恶意串通,代理人代为实施的法律行为也会被认定无效。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