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如果保姆因为劳务造成了他人受到损害,那么我们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保姆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担责后我们可以向保姆追偿。如果保姆侵害的是我们的合法权益,那么可以直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要求保姆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我们通过家政公司找的保姆,就需要进一步区分保姆与家政公司之间的关系。家政公司招用保姆有员工式和中介式两种模式。如果家政公司采用的是员工式,保姆的工作内容、工资发放、时间地点都由家政公司指示,在家政公司与保姆之就形成了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保姆在提供家政服务过程中有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家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家政公司采用的是中介式,那么《家政服务合同》的签订主体应当由家政公司、保姆和我们三方构成。这时,家政公司成为了中介人,我们与保姆之间形成了劳务关系。倘若保姆在提供家政服务时造成他人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我们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若保姆侵害了我们的权益,那么我们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请求保姆承担侵权责任。家政公司作为中介人,在保姆侵权的情形下,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