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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争议律师: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劳动者能获得什么?

发布者:范文凯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6日|分类:劳动纠纷 |563人看过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及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那么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者怎么办呢?
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报酬和经济补偿,如果系由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单位还应赔偿劳动者的相关损失。根据该规定,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关于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内容进行确定。若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数额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可参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劳动报酬,但是用人单位支付了劳动报酬,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该劳动报酬数额有效;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实际支付报酬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报酬数额可以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二,关于经济补偿。根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存在前述3种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获得单方解除权;在上述情形下,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计算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获得经济补偿。
第三,关于经济损失赔偿。依照劳动法第九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但注意,该损害赔偿责任系过错责任,赔偿损失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不同于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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