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者,统其祖考之所自出;氏者,别其子孙之所自分;“姓氏者,标示家族血缘之符号也”。
中国姓氏文化历经了五千年始终延续和发展着。姓氏一直是代表中国传统的宗族观念的主要的外在表现形式,以一种血缘文化的特殊形式记录了中华民族的形成,在中华民族文化的同化和国家统一上曾起过独特的民族凝聚力的作用。很多人亦会在离婚后对子女进行改性,那我们来看看法律上对这个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