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已婚女凌晨外出偷情,遭丈夫抓现行带7人围殴情人,并将其带至足浴店拍视频抢走1万元,偷情男子报警,其丈夫及七人被刑事拘留。
实务视角
1、该女子行为让人不耻,古人语,杀父之仇,夺妻之恨,不共戴天,虽说现在我国是法治国家,但这些朴实的观念很多时候还是深入人心的,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人们的是非判断和评价准则。即对婚内偷情是痛恨的。因此对于丈夫的做法,从某种程度,或许大多数人内心是赞同的,但我国法律是不允许的,即禁止人民在上述情形下,采用暴力方式进行私立救济。
这或许是一种进步,但对于农村地区,尤其是对法律了解不多,持上述民间观点的当事人,可能在行事的时候就会被内心的观念所支配,作出触犯法律的事情,让人痛惜。
2、很显然,该女子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其丈夫正确的做法是提起离婚,婚内出轨,违反了最基本的忠实义务,行为恶劣,一般的人是不能接受的,一旦发现,基本会造成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因此,对于婚内出轨行为,无过错方应收集好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离婚,并在要求分割财产时,请求法院判决有过错方不分或少分财产。这才是维护无过错方自身合法权益的正确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内出轨,对于婚姻感情的破裂都应该是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3、对于婚内偷情行为,我国目前法律并没有追究偷情者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更多是道德的谴责,但是对于本案丈夫的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是非常不值得的。根据报道来看,其丈夫的行为可能构成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抢劫罪是重罪,最低都是三年。其丈夫可能因为其妻子出轨恼怒不堪,人格受到了侮辱,但更因其一步走错,而承担刑事处罚,让人唏嘘不已,太不值得,反观其妻子,反而没有受到什么“实质”的惩罚。而那个出轨男子,也没有更多“实质”的损害。而如果其丈夫被判实刑,他们还会有多机会,对于这样的结局,多少让人不悦。
4、因此,对于发现婚内出轨行为,无过错方应保留好证据,理性冷静对待,通过法律途径合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切不可因人格受辱而采取过激行为,这样不但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反而可能由受害者变成“加害者”,而进一步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