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罗律师代理的原告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邱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免租期租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均同)5,666.67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解除违约金25,500元、被告在原告处的押金17,000元由原告没收取得;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物业费813.73元;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1月9日至2022年2月11日逾期办理注销营业执照的占用费共计18,700元;5.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邱X与XX公司签订《上海市某商铺租赁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遵照履行。
关于合同解除。双方一致确认系争合同于2022年1月5日解除,原告于该日收回房屋,本院对此予以确认。文旅部的通知并非绝对禁止所有的跨省旅游,XX公司提前退租导致合同解除,合同解除的责任在于XX公司,XX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疫情和疫情管控原因对旅游行业的影响是必然存在的,XX公司退租并非恶意违约。支付免租期租金、没收押金和合同解除违约金均属于合同解除违约金性质,XX公司同意押金由邱X没收所有,但认为违约金责任过重。本院综合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过错、疫情影响因素、租金支付情况等,认定在没收押金的情况下,对于邱X关于免租期租金和其他合同解除违约金的诉请不再支持。
关于物业费,双方一致确认,XX公司愿意支付,本院予以确认。关于逾期办理注销营业执照占用费,按照合同约定,应在合同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和迁移手续,XX公司确实存在逾期办理的情况,应当支付逾期办理注销营业执照的占用费,但违约金标准过高,本院酌情予以调整,且计算的截止时间应当以办理申请注销手续时间为准,故本院酌情确定XX公司应支付邱X逾期办理注销营业执照的占用费500元。根据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权益支出的律师费,但考虑到双方并未约定律师费金额,本院综合本案案情酌情确定由XX公司赔偿邱X律师费3,000元。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XX行社总社(上海)有限公司在原告邱X处的房屋租赁押金17,000元由原告邱X没收取得;
二、被告中XX行社总社(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邱X支付物业费813.73元;
三、被告中XX行社总社(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邱X逾期办理注销营业执照的占用费500元;
四、被告中XX行社总社(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邱X律师费3,000元;
五、对原告邱X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中XX行社总社(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