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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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方法及操作细则

发布者:刘彤律师|时间:2020年06月22日|分类:房产纠纷 |492人看过

根据过去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成功经验,我们通常建议客户采用“四阶段法”进行高效、全面的尽职调查,其包括:

(1) 初步调查;

(2) 在访问数据室之前,对公开可获得的信息进行筛选;

(3) 对数据室信息及目标公司的其它信息进行审核;

(4) 向客户提交结论及意见报告。

在调查开始后,第一阶段的工作包括:进行专利和文献检索、确定目标公司的相关知识产权并进行优先排序、着手进行上述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分析、准备共同利益协议,并就希望从目标公司取得的文件和信息列出一份意愿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工作主要为第三阶段相关文件和证据的进一步分析创造条件。

收购方公司在访问数据室之前,应对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详尽审核,该审核将构成第二阶段尽职调查的重要部分。在第二阶段,调查小组通常应当确立相关的事项,该“事项”是指在收购方公司访问数据室并对被收购方员工进行调查时,为从目标公司取得相应知识产权之目的,而需进一步进行审核的事项。在这一阶段,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涵盖目标公司技术的所有专利权进行确认,并对与上述专利权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相关的任何事项进行认定。

第二阶段的目标是确定下一阶段调查的重点问题。就此应制作一份初步清单,列明需审核的文件和需进行调查的人员。一般情况下,目标公司会按要求提供相关配合,并会指出相关的潜在争议点。事先知晓争议点的优势在于:确保收购方公司在下一阶段访问数据室之前,有机会事先解决争议问题。尽职调查小组还应制作另一份清单,列明数据室中的库存文件及预计的文件数量,以确保收购方公司能够提前做好充分规划。

在第三阶段,收购方公司访问数据室开始之后,负责有效性和可执行性问题的调查组应立即将目标锁定在专利律师的专利审查文件上。在访问数据室之后,自由运作(FTO)调查小组很可能会发现一些存在问题的第三方专利。因此,他们会希望对目标公司就上述专利的侵权性或有效性而出具的(或由他方代为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进行审核。

尽职调查是一个快速过程。调查组成员需要在很短的时间内对大量信息进行审核,他们对于案情和相关法律问题的了解时时都在更新。因此,调查小组成员须与客户定期召开会议,以报告调查的进展。这样也有助于客户适时监测进展程度,较好地控制预算,并及时在需要时调整调查的重点和优先顺序。根据调查小组负责人所确定的调查重点,在会议上应有效地进行信息共享、达成共识,并确定对并购交易具有最重要意义的事项。上述会议还会尽量避免就问题形成书面文件。尤其是当就交易进行讨论时,以书面形式做出的负面评论可能会在日后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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