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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企业资金借贷给他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发布者:刘彤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3日|分类:公司法 |2225人看过

    挪用资金的行为样态有很多种,其中比较难以辨别的是将企业资金借贷给他人或本人。将企业资金借贷给他人或本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从决定出借的主体及权限来分析

    一般来说,有权决定将企业资金出借的,是企业的所有权人(出资人、股东、合伙人等),或是得到所有权人授权的董事会、负责人、其他管理人等。如果是没有权限的人,如未获得授权的负责人、管理人或资金的保管员、银行账户的操作员等,擅自决定将企业资金出借,则涉嫌挪用资金罪。

二、从出借名义主体来分析

    实践中,出借名义主体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企业。如果出借名义主体是个人,则挪用资金的嫌疑较大,但也不必然构成挪用资金罪,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出借名义主体是企业,也并不能简单地认为是企业行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还需要看决定人是否超越权限及是否获利等。

三、从出借形式和手续来分析

    企业资金出借,应当有一定的形式和手续,如借贷合同、用印申请审批、资金放款审批等。如果严格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流程进行操作,则属企业行为的可能性较大,个人挪用的可能性较小,但也不必然。如果没有书面形式、没有相关审批手续,则个人挪用的可能性较大,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一步分析。

四、从有无利息及利率高低来分析

    正常情况下,企业出借资金是有利息且利率不低于银行贷款利率的。无息提供借款的可能性也有,但需有合理的原因。如果借款合同中未约定利息或明确约定为无息或约定的利率非常低,则有挪用资金的嫌疑,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五、从出借原因和目的来分析

    企业资金出借,意味着企业失去对所出借资金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并承担无法收回的风险。所以,出借资金必定有适当的原因和目的,这个原因应是从有利于企业经营发展的角度考虑,且根据正常思维和经验判断,出借行为应具有利于企业经营发展的目的。如果从常理判断,出借行为对于企业没有任何利益,则挪用资金的嫌疑较大。

六、从出借对象来分析

    出借对象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单位。如果是单位,则需要看该单位与出借企业之间的关系、该单位与决定出借的人之间的关系、决定出借的人是否获得个人利益等。如果是个人,则需要看该个人是否为决定出借的人本人或其亲友,当然也需要看该个人与出借企业之间的关系。

    实践中,情况可能会很复杂,需要结合证据材料,综合从上述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判断。即使性质上属于挪用资金的行为,还需要依照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断是否达到刑事追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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