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关于贿赂犯罪,涉及到以下罪名:
(一)受贿罪;
(二)单位受贿罪;
(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四)行贿罪;
(五)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六)介绍贿赂罪;
(七)单位行贿罪;
(八)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九)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十)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按照行为发生的公、私领域不同,贿赂犯罪可以分为两块,一是公务领域的贿赂犯罪,损害的是公务廉洁性;二是商务领域的贿赂犯罪,损害的是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
贿赂犯罪,本质是权钱交易。按照交易中各方主体来划分,可分为三类:
一是受贿犯罪,主体是掌握权力的一方;
二是行贿犯罪,主体是给付财物的一方;
三是介绍犯罪,主体是中间撮合人。
一、受贿犯罪主体
受贿犯罪主体,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个人主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包括:
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
(1)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人民陪审员;
(3)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人员;
(4)其他由法律授权从事公务的人员。
受贿犯罪的个人主体中,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也包括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这些个人可以成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此外,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可能会成为受贿犯罪的共同主体。
受贿犯罪主体中的单位,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二、行贿犯罪主体
行贿犯罪主体,同样地也包括个人和单位。
凡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只要达到法定数额,都可构成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实施上述行为的单位,可能会成为单位行贿罪的主体。
凡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可能会成为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主体。
凡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可能会成为对单位行贿罪的主体。
三、介绍贿赂犯罪主体
凡是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联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可能会成为介绍贿赂犯罪的主体。
上述是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作出的梳理。实践中的情况会复杂很多,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否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否给付了财物、是主动给还是被勒索给,需要结合证据作出客观判断;是否参与了贿赂过程,是否符合介绍贿赂的要件,或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的主体,也需要结合证据作出客观判断。只有认真分析证据,客观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才能对是否属于贿赂犯罪主体作出正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