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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名称变更的现有规定

发布者:刘彤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0日|分类:公司法 |767人看过

    依据我国现有《公司法》和相关规则之规定,发起人的姓名和名称(以下统称“发起人名称”)不仅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须记载的事项,而且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登记的事项。然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包括发起人)转让股份时,股份有限公司无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发起人将所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转让后,其不再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除历史上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之身份外,与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有实质意义上的联系。关于变更的现有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一)发起人的界定

    我国《公司法》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章节中使用了“发起人”一词,但并未对发起人的含义作出法律界定,“发起人”的概念只在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中出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明确了发起人的概念以及法律责任,并将发起人之概念扩充适用至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发起人是指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

(二)发起人改变名称的,章程应相应修订

    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发起人的名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登记事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名称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发起人改变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三)发起人改变名称的,章程应相应修订

    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申请进行变更登记时,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司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因此,发起人名称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还需要修订公司章程。

(四)未进行变更登记的法律后果

    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发起人名称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未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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