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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注重劳动合同方面的签署

发布者:王芳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8日|分类:合同纠纷 |309人看过


 

劳动合同的签署不仅仅对于员工来说十分重要,对于公司也是十分重要的,稍有不慎可能会面临劳动仲裁失败的风险。

公司应该杜绝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不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

公司在员工入职后超过一个月以上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最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1年以上,视为公司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续签,但让员工继续上班,视为双方以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有的地方支付未及时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最高11个月双倍工资,有的地方则不支持。而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的一年内,公司有权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超过一年,则视为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还应避免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很多人都清楚,一是工作满10年,二是已经签订过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将签订第三份时,三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后。如果员工符合以上条件,并且在这些时间节点,员工可以书面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公司仍然不签订,则从通知送达之日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开始,公司每月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这个没有明确提到支付的时间上限。

公司应该注意试用期约定的事宜。这一块公司的可能败诉的点包括以下两种:一是试用期约定不合法。得超过法定标准约定试用期,与同一个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公司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并且经实际履行,那么每超过1个月,公司要支付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比如合同签1年,试用期最长2个月,但公司约定了6个月,那么在员工工作满7个月后,对于多出的经实际履行的4个月试用期,公司要支付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二是试用期工资约定不合法。不能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公司同岗位最低档的工资。如果低于这股,员工可以主张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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