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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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约定“发生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

发布者:王芳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5日|分类:劳动纠纷 |688人看过


 

有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用人单位会拿出一张劳动者签字的书面声明,大概内容是劳动者发生工伤与用人单位无关,所有损失由劳动者一人承担,这种约定真的有效吗?

答案自然是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出具“发生工伤概不负责之约定”一方面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以此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也属于无效的。

所以针对今天分享的点提醒用人单位:及时为入职的劳动者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尤为重要,如果可能建议在办理完毕相关保险手续后再要求劳动者入职,这样可以将用工风险降到最低。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是武汉劳动仲裁纠纷律师王律师,有任何问题欢迎来向我咨询,我会尽可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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