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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能一起要吗?

发布者:王芳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5日|分类:劳动纠纷 |671人看过


 

根据《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从以上规定可以的出: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由谁支付,取决于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向职工支付产假工资。

接下来肯定会有人问,那领取了产假工资之后还能领取生育津贴吗?

答案是不能,无论是生育津贴还是产假工资都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生活而支付的费用,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虽然名称不同,但实际上对女职工来说是同一笔钱,是不能获得双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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