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归属何方?
民法典颁布后,婚姻家庭关系备受关注,一方面“离婚冷静期”的出现让想要摆脱婚姻关系的人们多了一重考验,另一方面婚姻家庭编的出现使财产的分割变得更加重要,婚前财产的认定也成为讨论的热点,而婚前购置的房产归属何方也成为讨论的重点,本篇仅列举大部分情况,以供参考:
单独一方出资时
a.婚前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前付清贷款或全款购买,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婚前全款购买或贷款付清,婚后取得产权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b.婚前支付首付款,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归还的,实践中一般判决房屋归登记方所有,但共同还款部分以及该部分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平分;
C.产权登记在夫妻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夫妻平分;
双方出资情形下的财产归属
a.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予以平分;
b.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综合出资、共同居住、购买目的等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在愈演愈烈的离婚“大潮”下,希望每个人都能够找到自己的幸福,也能守护好自己的财产,奔向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