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述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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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没有保险,揽全责会有风险吗?

作者:冯述田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49次举报

车辆发生碰撞事故,我有全险,但对方是电动车没有保险,我该怎么办?

是否遇到过仗着自己有保险,为了尽快了结纠纷,或者帮助对方伤者多赔付点医药费,自己把责任揽下来的事情呢?

今天要告诉各位,这么做有时候风险很大,结果可能令你悔恨终身哦!

【案例】
甲驾驶机动车通过十字路口时,与闯红灯的骑车人乙相撞造成乙头部受伤,甲驾驶车辆受损。
处理经过:
发生交通事故后,乙说电瓶车没买保险也没钱赔偿甲的车辆损失,要求甲认个全责,反正车子有保险,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也不用出钱修车,自己也不需要去医院。
甲为了尽快解决纠纷,觉得反正有保险能赔,对方也不要自己赔人伤损失,就同意了…
但乙回家后,因头部不适就被送往医院第三天因颅内出血死亡。这下事故性质发生变化,由普通的交通事故案演变成了交通肇事罪,甲随即被刑事拘留。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的;
(4)致一人以上重伤且具有毒驾、酒驾、无照驾驶、肇事逃逸等特殊情形,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等等。
这些情况,都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所以说,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和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在一定情况下,会直接影响到您交通事故的行为性质。请务必慎重!
这个案件,在律师的介入下,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证明事故是因为乙自己闯红灯所致,通过行政复议改变了交警的责任认定。又持新的责任认定书撤销了甲的交通肇事罪。
各位因为怕麻烦,揽过全责的朋友们,听了这个案例,是不是会有一丝丝后怕呢?
这时候问题就来了。什么情况下不能随意揽全责呢?

划重点:以下情况千万别随意揽全责
1 涉及人员伤亡不要轻易揽全责

如果事故涉及到人员伤亡的,不建议车主主动担任全责,这时最好按照事故现场的真实情况和交警的认定结果来。
通常情况下,事故如果涉及到人员伤亡,后期会出现各种额外附加费用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内,如果贸然揽下全责,可能自己就需要自费赔偿这些费用。

特别是与骑电瓶车或者是摩托车相撞,导致对方伤亡的。摩托车往往都没有上保险,对方有可能还会主动要求你揽全责,就算对方提前跟你讲好了不追究你责任,也不要揽全责。
因为你不能保证对方后期会变卦,否则的话到时闹上法院,口头承诺或者与对方自行签订的协议是不起法律效应的,法官只看双方的责任认定情况;而由于此时责任认定书上你是全责,最终还是判你赔偿所有费用。因此在涉及人身伤亡的情况下,最好不要轻易揽全责。

2追尾不一定是全责

如果在路上汽车趴窝走不动了,为了保证安全,车主需要在车后150米的地方放置一个三角警示牌起提醒作用。可是一些粗心大意的车主可能因为心情着急把这件事给忘了。

而这时如果后方车辆因为刹不住车发生追尾,后方车辆的车主就不要害怕负全责了。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这时如果发生追尾事故,前车也要负上一定责任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特别是有人员伤亡的事故,应当在通知了交警后,第一时间通知自己的保险公司。
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陈述事故发生经过,监督交警公正的认定责任归属;在没有保险公司指导的情况下,特别是事故结果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千万不要图省事揽全责。不要在没有保险公司指导的情况下与对方签署赔偿协议或垫付医药费。
总而言之,不要贸然的在事故现场或是未确定对方伤势的情况下揽全责,其次注意双方口头承诺或自行签订的协议不起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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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述田律师系江苏朗宁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执业以来处理了大量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工伤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朗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81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