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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需要赔付吗?

作者:冯述田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98次举报

一、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且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交强险是法定的机动车保险,它是国家为了保障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受害方的利益,以维护国家稳定、社会和谐的一种强制性的措施。
行为人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第三人的人身损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该条规定交强险免责事由仅包含“受害人故意”一项,未包括醉酒驾驶。关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该《条例》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亦作出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有权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保险公司有权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追偿。
根据上述法律条文的规定可以看出,投保人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样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保障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从而切实有效的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明确由侵权人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赋予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后向侵权人追偿的权利,体现出了交强险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特征。
二、酒驾可以是商业三者险的免责事由,受害人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由事故当事人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责任。

商业三者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商业三者险非强制性保险,可作为交强险的补充部分由投保人自主决定是否购买。
商业三者险的免责事由属于订立合同双方自行约定的情形。实践中,保险人在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一般均会提示驾驶人饮酒驾驶导致第三者损害,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这是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不得驾驶机动车;《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由此可见,饮酒、醉酒驾驶行为均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如果饮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依然进行赔偿,即为放纵酒驾行为,减轻酒驾行为人的违法犯罪成本,与社会公众的认知不符。


从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酒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最终是由侵权行为人承担。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转自:山东高法

冯述田律师系江苏朗宁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执业以来处理了大量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工伤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朗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81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