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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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案例:船舶被扣押,供应合同款向谁追?

作者:林智敏律师时间:2026年04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1次举报
2026-04-16

案件背景:追索无门的船用燃油款

去年年初,我接到一家本地燃油供应公司的咨询。他们为一艘名为“海翔轮”的散货船供应了价值三百余万元的船用燃油,但款项迟迟未能收回。合同由船长签字确认,发票开给了登记船东——一家遥远的海外单船公司。几经催讨,对方始终拖延,后来索性失联。

就在客户一筹莫展之际,我们获悉“海翔轮”因其他债务纠纷已被国内某海事法院扣押。这看似提供了财产保全的契机,但经初步调查,该轮上已设有数笔银行抵押,受偿顺序优先。若仅起诉那家形同虚设的海外船东,即便胜诉,在船舶拍卖款中分得一杯羹的希望也极为渺茫。案件甫一开始,便陷入了僵局。

破局思路:穿透“船东”面纱,锁定实际经营主体

面对困局,我们并未直接对船舶提起诉讼。多年的海事律师经验提醒我:船舶登记的所有权人往往只是表象,真正的偿付能力和经营责任,可能隐藏在背后的实际控制人身上。我们立即着手进行深度尽调。

通过调取海事局的船舶登记信息,并结合行业内的线索摸排,一个关键角色浮出水面:国内一家颇具规模的航运企业——甲公司。证据显示,在涉案燃油供应期间,甲公司与登记船东签有《光船租赁合同》,且已依法办理了光船租赁登记。这意味着,在法律意义上,甲公司在此期间完全占有、控制并经营该船舶,包括配备船员、签发提单、安排营运等。船长正是由其聘用和指挥。换言之,甲公司才是这笔燃油消耗的实际受益人和运营决策者。

诉讼策略:构建向光船承租人主张连带责任的路径

基于此,我们果断调整了诉讼方案。我们没有选择以简单的买卖合同纠纷起诉那个遥不可及的登记船东,而是精心设计了一套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为案由的诉讼策略,将光船承租人甲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主张其与登记船东就燃油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一策略的法律内核在于:

事实合同关系的认定:船长作为船舶在营运期间的负责人,其为了船舶安全与续航所需,在职权范围内签署供应文件的行为,法律后果应归属于当时的船舶经营人。在光租期间,这个经营人就是承租人。

《海商法》精神与《民法典》原则的结合运用:虽然《海商法》未直接规定光租承租人对物料款的连带责任,但其明确光租期间由承租人负责船舶营运。我们援引《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相对性突破的法规以及诚实信用、公平原则,论证甲公司作为实际控制人和受益人,应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

追求实质公平的商业伦理:让真正享受燃油带来的营运收益、并实际指挥船舶的主体承担责任,符合基本的商业正义,也能有效遏制利用“空壳”船东规避经营风险的不当操作。

庭审较量与法院的裁判智慧

法庭上,甲公司的抗辩焦点集中于“合同相对性”,坚称其与我方客户无直接合同关系。对此,我们进行了层层递进的回应:

我们向法庭系统展示了光船租赁登记证明、甲公司调度该轮的航次指令、其向船长及船员支付薪酬的银行流水等一系列证据,牢固地证明了在案涉时间段内,甲公司是“海翔轮”无可争议的实际经营控制人。

我们进一步论述,在光船租赁的法律架构下,船长具有双重属性:对于第三人而言,其职务行为代表的是船舶的经营利益。订购燃油是维持船舶航行安全的必要开支,船长的签字确认,正是甲公司作为经营人意志的体现。因此,该行为对甲公司产生法律约束力。

海事法院最终采纳了我方代理意见。判决书明确指出,光船承租人甲公司在租赁期内实际经营、控制船舶并从中获益,应当对船舶营运所产生的必要债务承担责任。据此,判决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光船承租人甲公司与登记船东就拖欠的燃油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办案启示:在复杂法律关系中寻找“真正的债务人”

本案的顺利执结(后与甲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并快速回款),不仅为客户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更深层的价值在于为处理类似海事债权纠纷提供了一个清晰的实务指引:

尽职调查需“穿透”:与船舶相关的交易,不能仅看登记船东。必须核查船舶是否存在光租、抵押、查封等登记情况,厘清资产与经营分离的真实状态,第一时间锁定最有履行能力的责任主体。

案由选择关乎策略:灵活运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等案由,有助于将实际经营船舶的光船承租人纳入责任追究范围,实现诉讼策略的突破。

证据链指向“实际控制”:主张光租承租人承担责任,核心证据在于证明其对船舶的“占有、控制与营运”。租赁合同、登记文件、营运指令、费用支付凭证等需形成完整闭环。

司法实践的趋势:当前海事审判越来越注重“实质重于形式”,倾向于保护善意债权人对船舶外观经营状况的合理信赖。债权人依据船长职权行为向光船承租人主张权利,已获得日益广泛的司法支持。

船舶扣押是危机,但也可能是揭开复杂面纱、触及问题核心的转折点。作为律师,我们的职责就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运用专业与智慧,为客户在那片看似迷雾笼罩的海域中,厘清航向,找到通往公平与正义的可靠航道。

关键词

船舶燃油供应合同纠纷律师;海事诉讼与保全专家; 跨境航运债务追收律师;

海事海商律师; 船舶扣押法律顾问; 光船租赁纠纷律师;

船东责任与承租人责任律师;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律师; 海事优先权案件律师;

复杂合同纠纷诉讼律师;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长期专注于海商海事与复杂商事合同纠纷的解决。她尤其擅长处理船舶物料、备品供应等涉船合同争议,在此领域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出庭实战经验。

其执业风格以“穿透式诉讼策略”著称,善于在错综的法律关系与事实细节中,精准锁定责任主体与核心争议焦点。在代理本案过程中,她敏锐地抓住“光船租赁”这一关键安排,通过有效构建证据链与法律论证,成功突破合同相对性,为当事人追回关键债权,充分展现了其“于复杂处见真章”的专业能力。

林智敏律师的代理不仅着眼于个案胜诉,更致力于通过典型案件的办理,为企业厘清交易风险、建立合规范式。她承办的多起案件因法律适用精准、裁判要旨典型,对同类纠纷的处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广受业界认可。

林智敏律师,职务:合伙人、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一体化发展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32
  •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1440120********32 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