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公司缺进项发票,让我帮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违法?——五类情形与责任认定
以下林智敏律师为您解析帮朋友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风险警示:
一、法律定性核心要点
根据《刑法》第205条及《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无真实交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构成虚开行为。司法实践中,以下三种情形均属违法:
完全虚构交易代开发票(如开具虚假采购发票)
变更品名开具发票(将个人消费开成办公用品)
放大交易金额开票(真实交易50万开具100万发票)
二、违法行为的三大风险维度
1. 开票方责任
?个人代开行为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单张票面金额超5万元即达刑事立案标准
?收取开票费超过1万元可能面临3年以上有期徒刑
2. 受票方责任
?接受虚开发票抵扣税款构成逃税罪
?按偷税数额1-5倍罚款+滞纳金
?抵扣税款超5万元将触发刑事追责
3. 特殊风险传导
?资金回流证据(如三天内原路返回)
?物流凭证缺失(无对应货运单据)
?三流不一致(合同、发票、资金分离)
三、常见情形法律评估
情形①:无偿帮忙代开(无收费)
→仍构成行政违法,处5万以下罚款,可能吊销执照
情形②:收取票面3%手续费
→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按涉案税款金额量刑
情形③:真实交易但代开主体不符(如用A公司给B公司开票)
→违反发票管理办法,进项税不得抵扣
情形④:补开历史交易发票(交易后补开)
→如交易真实且未跨年,可合法补开
情形⑤:挂靠代开(形式授权实际无经营)
→可能被认定为变相虚开发票
四、责任抗辩要点与证据留存
1. 有效抗辩证据
?真实货物交割的仓储记录
?完整的资金支付凭证(非现金交易)
?物流签收单(需与发票时间匹配)
?书面合同(约定开票主体条款)
2. 高风险证据缺失
?现金交易无银行流水
?合同签订晚于开票日期
?开票品名与经营范围不符
?受票方短期内大量认证抵扣
友情帮助不能逾越法律红线,一次"帮忙"可能引发五年职业禁入。建议遇到此类请求时坚持"三不"原则:不接话、不留痕、不操作,必要时寻求专业税务律师协助。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林智敏律师专业团队温馨提示:如家人被刑事拘留,先不要慌张,不要病急乱投医,不要随便相信“黄牛”、“找关系帮你摆平”之类的骗局,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甚至更久,家属都是没有办法嫌疑人的!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0多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当事人其口供的注意事项,并帮助分析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当事人被拘留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并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变更羁押措施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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