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用一个曾经代理过的,某生物公司与某信息技术公司之间的《技术开发合同》纠纷案例,为大家讲解:在《合同纠纷》中“技术成果验收标准争议”与“履行瑕疵认定”。?
当事人
原告?:某生物科技公司(技术委托方)
被告?:某信息技术公司(技术受托方)
本案中,律师代表被告方出庭辩护?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原、被告签订《AI检测系统开发协议》,约定被告为原告定制开发医疗影像AI分析系统,合同总价150万元,分三期支付。合同约定“验收标准为系统识别准确率≥95%”,但未明确检测样本量及测试方法。被告交付系统后,原告单方抽取200份样本测试显示准确率为89%,拒绝支付尾款45万元。
被告主张原告测试方法不符合行业惯例,诉请支付尾款及违约金?。
原告诉讼请求
1、解除与被告签定的《技术开发合同》;
2、被告返还已支付的款项105万元;
3、赔偿数据采购损失20万元?。
被告(我方)抗辩思路
1、原告未按《医疗器械软件测试通用要求》行业标准进行全量测试,在验收程序上存在瑕疵;
2、同类技术验收通常采用1000份以上样本,且需双方共同指定检测集;
案件争议焦点
1、未约定检测方法时,行业标准与交易习惯的适用顺序;
2、未经共同确认的检测结果能否作为解除合同依据;
3、准确率未达标是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判决结果
1、驳回原告解除合同请求?;
2、原告支付尾款45万元;
3、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
法院观点
1、合同解释的复合标准:?依据《民法典》第466条,结合医疗器械行业测试规范(GB/T 25000.51)及中关村科技企业交易惯例,认定验收应包含≥1000份样本的盲测,单方小样本测试无效?。
2、履行瑕疵的矫正路径:?准确率未达标属部分履行瑕疵,可通过限期整改解决,不构成根本违约(参照《民法典》第582条)?。
3、开发费用的损益相抵:?原告已实际使用系统处理3800份临床数据,获益部分折抵被告应承担的整改费用(参考《民法典》第592条过失相抵规则)?。
案件总结
1、明确检测样本量、测试环境、第三方认证机构等要素,例如约定“双方共同委托CFDA认证机构进行验收”?;
2、设置开发里程碑节点,将付款与阶段成果挂钩(如通过α测试支付30%,β测试支付40%)?。
3、对专业检测标准争议,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82条申请行业专家参与诉讼?;
4、对算法源代码、测试日志等关键数据,及时申请证据保全防止篡改?。
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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