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A某与同案人通过非法手段开发并销售一款名为“**”的软件,该软件可以通过注入微信程序,非法控制和修改微信系统的数据,实现多种未授权的功能。A某作为该软件的下级代理,在网络平台上进行销售,获利人民币超5万元。
辩护策略
1、A某已全额退还非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有利于争取宽大处理。
2、A某作为下级代理参与了销售,但并非“**”软件的开发者,处于犯罪链条的较低层级。
3、犯罪情节轻微,A某是初犯、偶犯。
案例评析
团队辩护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策略,通过有效的辩护工作,在侦查阶段成功将A某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到检察机关对A某不起诉决定!后续,辩护律师将协助A某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再犯。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7年
28次 (优于95.61%的律师)
8次 (优于93.54%的律师)
25409分 (优于98.12%的律师)
一天内
533篇 (优于89.95%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