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A某于2021年12月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A某在2021年3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在B某的怂恿和指派下,利用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注册各种APP的账号和密码,然后将这些账号和密码出售,与B某对半分红。A某提供的账号数量约为200人次。
案件争议点
A某的行为应被定性为诈骗罪还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同罪名对应的法律后果和量刑标准有很大差异。
申请策略
1、强调罪名定性不准确,重点说明A某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阐述A某出售的APP账号数量约200个,远未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追诉标准(5000条)。
3、突出A某是在B某的指使下实施行为,属于从犯,缺乏犯罪的直接故意。
4、突出本案涉及的是非暴力犯罪,没有对社会安全构成直接威胁,未造成任何人的财产损失或社会危害。
5、强调A某已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并愿意退还全部违法所得。
案例评析
我方辩护律师充分运用了法律规定,详细分析了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成功论证了A某不构成诈骗罪,其涉嫌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也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不构成犯罪。辩护律师准确抓住案件关键点,成功为A某争取到取保候审的结果。
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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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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