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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为A某涉嫌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罪取保候审

作者:林智敏律师时间:2025年03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次举报

案情简介

A某因涉嫌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罪,于2023年2月被广州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案件起因是A某为办理出国事宜,委托了一家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相关证件。之后,公安机关认定该中介所提供的证件为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

案件争议点

1、法律定性:主要争议在于A某的行为应当定性为“购买伪造证件”还是“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

2、责任归属:辩护方强调伪造行为系中介所为,A某并不知情。但需证明其主观无过错,才能完全排除刑事责任。

申请策略

1、客观上未实施伪造、变造行为。A某委托中介办理相关出国证件,未直接参与伪造、变造行为。即使相关证件确属伪造、变造,也系中介或他人所为。

2、主观上无伪造、变造的故意。A某在匆忙中委托中介办理证件,未仔细审查中介的操作,主观上没有伪造或变造的故意。

3、仅涉嫌“购买”。即使证件为伪造,A某只是购买,并非亲自伪造,且不知情中介所办理的是假证。

4、情节轻微。行为未造成实际损失或危害,根据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而非刑事定罪。

5、嫌疑人及家人愿意提供担保,并保证在取保期间遵守相关规定。

案例评析

通过以上策略,全面论证A某不具备直接实施伪造、变造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强调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低,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律和事实条件。

在37天的黄金侦查期间内, A某被取保候审。这一决定表明策略的有效性以及对案件情况的正确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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