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A某因涉嫌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罪,于2023年2月被广州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案件起因是A某为办理出国事宜,委托了一家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相关证件。之后,公安机关认定该中介所提供的证件为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
案件争议点
1、法律定性:主要争议在于A某的行为应当定性为“购买伪造证件”还是“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
2、责任归属:辩护方强调伪造行为系中介所为,A某并不知情。但需证明其主观无过错,才能完全排除刑事责任。
申请策略
1、客观上未实施伪造、变造行为。A某委托中介办理相关出国证件,未直接参与伪造、变造行为。即使相关证件确属伪造、变造,也系中介或他人所为。
2、主观上无伪造、变造的故意。A某在匆忙中委托中介办理证件,未仔细审查中介的操作,主观上没有伪造或变造的故意。
3、仅涉嫌“购买”。即使证件为伪造,A某只是购买,并非亲自伪造,且不知情中介所办理的是假证。
4、情节轻微。行为未造成实际损失或危害,根据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而非刑事定罪。
5、嫌疑人及家人愿意提供担保,并保证在取保期间遵守相关规定。
案例评析
通过以上策略,全面论证A某不具备直接实施伪造、变造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强调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低,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律和事实条件。
在37天的黄金侦查期间内, A某被取保候审。这一决定表明策略的有效性以及对案件情况的正确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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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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