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王某因工程款纠纷前往广州市白云区某工地内,与当时正在组织施工的张某发生口角及肢体冲突,后被告人王某挥拳击打张某面部致其受伤。案发后,王某在现场等待民警到来。经鉴定,张某双侧鼻骨骨折及其他伤情,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
案件难点
被害人张某不愿意谅解被告人王某,公诉机关建议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
辩护观点
1、此次冲突是因欠款纠纷引发,且王某没有蓄意伤害张某的意图,双方此前并无矛盾;
2、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向被害人道歉,并赔偿了10万元且愿意承担后续治疗费用,表现出了诚恳的悔过态度。
3、被告人王某是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4、王某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且其公司仍需要其处理工程款和发放工资,因此请求法院给予缓刑处理。
案例评析
经过辩护律师的争取,法院对被告人王某依法作出了有罪判决,但在量刑上考虑了辩护意见,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比公诉机关建议的8个月少了2个月,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较为轻的刑罚,辩护效果显著。
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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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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