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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面积争议提前退租且要回押金?法院驳回!

作者:林智敏律师时间:2025年03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次举报

案件背景

原告(反诉被告):魏某某

被告(反诉原告):刁某某

委托代理人:林智敏,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案外人:张某某


2020年8月,被告刁某某与张某某签订《租赁契约》,将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的一处42平方米的商铺出租给张某某用于经营体育彩票,租金为3800元/月,租期为2年10个月,租金每年递增8%。

2022年5月,原告魏某某从张某某手中接手该商铺继续经营体育彩票,并与被告刁某某重新签订《租赁契约》,租金调整为4400元/月,租期为1年2个月。合同明确规定了商铺的用途、租金支付、押金管理及违约责任,双方认可并签字确认。

原告在租赁期间通过微信向被告提出,欲将商铺转让给他人经营包子铺。对此,被告依照合同明确拒绝了该请求,指出商铺不具备经营餐饮的条件,且合同禁止用于餐饮。

此后,原告以“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不符”为由,指责合同存在“重大过错”,要求被告赔偿,进而引发纠纷。

办案经过

原告诉求:

1、被告应返还已缴纳的租金和押金;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答辩及反诉请求:

1、原告因未能成功转租后自行退租,违约在先,押金无需退还;

2、原告应向被告支付2022年10月至2023年7月期间的租金;

3、原告支付拖欠的电费;

4、原告向被告支付房屋装修损坏费用、律师费和诉讼费。

法院判决

1、法院确认,魏某某与刁某某签订的《租赁契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对租赁标的并无重大误解。虽然契约中记载的面积与实际存在差异,但该错误并不足以导致对合同标的的重大认识错误,租金标准合理。因此,原告要求退还租金的主张无理,法院不予支持。

2、原告魏某某因自身原因提前退租,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刁某某有权没收押金。

3、本院确认魏某某未交纳电费,应向被告支付。

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效果

通过律师的专业应对,法院认可了被告的合理履约,未支持原告关于面积不符的主张,成功捍卫了被告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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