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原告(反诉被告):秦某某、李某某
委托代理人:林智敏,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被告(反诉原告):罗某某、刘某某
2019年3月,原告与被告签署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两套双拼房屋,并支付了85万元定金。后,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得知其中一套房屋已被法院查封。由于这两套房屋是开发商原始设计的不可分割整体,其中一套被查封导致另一套也无法交付。2019年5月,双方协商签署了《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解除查封,恢复正常交易状态并完成过户,否则退回全部定金并支付违约金264万元及其他损失。然而,房屋再次被法院查封,致使完成不了过户手续,最终引发了合同纠纷。
办案经过
原告诉求:
1、解除双方签署的两份《房产买卖合同》;
2、被告向原告退回定金85万、支付违约金264万和损失费用6万;
3、本案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以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院判决
1、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于2019年7月解除,因被告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房产过户,构成根本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有权解除合同。2、涉案房屋合同解除后,被告应返还原告定金85万。
3、关于违约金,法院在被告提出调整请求后,基于补偿与惩罚的平衡原则,确定被告应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效果
通过精准的证据质证,成功帮助原告实现了核心诉求。案件处理结果保护了原告的权益,避免了更大的经济风险。
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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