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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违法转租造成损失告房东赔?驳回!

作者:林智敏律师时间:2025年03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次举报

案件背景

原告:徐某某

被告:吴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智敏,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外人:周某

原告徐某某vs案外人周某:(2022)粤01民终**号

徐某某租赁了吴某某的土地后转租给案外人周某,用作停车场。后因绝大部分涉案土地为农用地,不得用于堆放或停放车辆,广州市相关部门发出整改通知,导致停车场无法正常使用。周某因此诉徐某某,要求解除租地合同并赔偿损失。经法院审理,确认合同无效,徐某某需退还部分租金并赔偿周某的损失。

此后,原告徐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某赔偿由于合同无效导致的各项损失(与周某合同纠纷产生的赔偿、律师费和上诉费)。

办案经过

被告答辩:

一、原告明知涉案土地是农用地,仍然愿意承租该地块,自担风险,被告不应承担责任。

二、原告未经被告同意,擅自将地块转租,存在过错。相关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三、被告多退了原告1个月租金,足以弥补其损失,被告不应承担责任。

四、原告主张的12万元中的2万元属于法院受理费,并非其实际遭受的损失,被告不应承担。

法院判决

一、合同无效的责任分担:吴某某作为出租方,应对土地的性质负责,但徐某某作为承租方,也应对其使用土地的合法性有合理的审慎义务。吴某某和徐某某对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故各自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损失赔偿:徐某某不能直接将其对周某的赔偿要求转嫁给吴某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原告与被告均是过错方,但徐某某要求被告对其损失进行全额赔偿,显然与(2022)粤01民终**号的判决相违背,法院不予支持。

三、合同清结及赔偿:因被告将多收取得租金已经退还给原告徐某某,表明双方已经就两者之间的《租地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相应的清结。此外,徐某某从周某的占有费中获得了收益,相较于赔偿和诉讼费用,损失并未明显不公平。法院判定吴某某不需分担徐某某因第三方诉讼产生的赔偿和费用。

驳回原告徐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效果

在本案中,我们通过精确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答辩,成功确保了被告的合法权益,合理分担了责任,避免了不必要的财务损失,为客户带来了法律上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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