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A某与B某合谋,由B某在运送施工使用的钢筋过程中,将项目部的钢筋部分或者全部出售给废品收购站40余次,销赃金额为人民币7万余元。
2024年3月,B某在运送施工使用的钢筋2.78吨过程中,将项目部的钢筋出售给废品收购站时,被项目部的人员发现并当场抓获。经鉴定,此次售卖的钢筋价格为人民币1万余元。
?辩护难点
人赃并获,资金流水较大
?辩护目标:作有罪辩护
1、 审前阶段:推动退赔谅解,降低社会危害性评价;
2、审判阶段:争取缓刑。
?辩护策略
1、A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A某倒卖钢筋是为了推进项目工程,没有用于个人挥霍,而是用于购买材料和工人生活费用支出,主观恶性较小。
3、A某家属积极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良好。
4、A某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案例评析
律师介入后,完成全额退赃,同步取得谅解书,阻断“数额较大”升档量刑风险;并且结合资金用于项目经营的客观证据弱化主观恶性,叠加认罪认罚、预交罚金等量刑协商策略,准确锚定“三年以下”刑档并依托社区矫正评估破除缓刑适用障碍,终实现缓刑目标,为当事人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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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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