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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户卖“带药鸡”险坐牢,律师成功为其取得缓刑! ——成功为养殖户A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取得缓刑!

作者:林智敏律师时间:2025年03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次举报

案情回顾

A某是个养殖户,用含尼卡巴嗪的饲料养鸡,但因为没遵守5天休药期的规定,直接把近10000只鸡卖给了合作社,销售金额高达15万元!??

后来某农业局检测发现,鸡肉中的尼卡巴嗪残留量严重超标,直接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案件难点

1、残留量远超国家标准;

2、销售金额大,符合伪劣产品罪的定罪标准。

?辩护策略

1、自首情节:A某主动投案,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认罪认罚:A某态度诚恳,主动配合调查,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

3、无健康危害证据:虽然残留超标,但没有证据证明这些鸡造成了食物中毒或其他健康问题!

4、情理结合A某作为养殖户在工作中可能因为经验不足或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而在赶工期的情况下无意中违反了法律,主观恶意较小。

??法院判决

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6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评析

辩护律师介入后,通过会见A某,充分了解了详情。律师根据《刑法》第149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充分运用了A某的自首与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成功为A某争取到了缓刑,避免了实刑,为客户极大程度地减少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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