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A某是个养殖户,用含尼卡巴嗪的饲料养鸡,但因为没遵守5天休药期的规定,直接把近10000只鸡卖给了合作社,销售金额高达15万元!??
后来某农业局检测发现,鸡肉中的尼卡巴嗪残留量严重超标,直接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案件难点
1、残留量远超国家标准;
2、销售金额大,符合伪劣产品罪的定罪标准。
?辩护策略
1、自首情节:A某主动投案,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认罪认罚:A某态度诚恳,主动配合调查,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
3、无健康危害证据:虽然残留超标,但没有证据证明这些鸡造成了食物中毒或其他健康问题!
4、情理结合:A某作为养殖户在工作中可能因为经验不足或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而在赶工期的情况下无意中违反了法律,主观恶意较小。
??法院判决
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评析
辩护律师介入后,通过会见A某,充分了解了详情。律师根据《刑法》第149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充分运用了A某的自首与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成功为A某争取到了缓刑,避免了实刑,为客户极大程度地减少了刑罚。
7年
28次 (优于95.6%的律师)
8次 (优于93.53%的律师)
24730分 (优于98.07%的律师)
一天内
481篇 (优于89.95%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