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某
诉讼委托代理人:林智敏,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被告:B公司、C某
案由: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案情回顾
原告与被告B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合同》,付了10万元合作费。合同约定的“**师傅”品牌存在商标权属瑕疵,被告未备案特许经营,构成根本违约,合同无法履行。因此,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合作费10万元及利息,并要求其股东C某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诉求:
??被告返还原告合作费10万元及利息;
??被告C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判决
1、关于加盟费及利息损失:被告B公司未能证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无“**师傅”商标专用权,合同履行存风险。被告未提供合同约定服务,也未能反驳原告主张,应返还合作费1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2、股东C某的连带责任:B公司为C某独资公司,C某其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应依据《公司法》第63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例评析
在本案中,原告因加盟项目遭遇违约,作为原告代理律师,我们在合同审查中发现,被告B公司未履行特许经营备案义务,且授权品牌商标存在瑕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构成根本违约。我们据此主张合同解除,要求返还合作费及利息,法院终支持了我们的诉求。
通过准确的法律分析、调查取证和有效的诉讼策略,我们成功帮助委托人全额追回10万元损失,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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