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纠纷中,判断两个软件是否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直接影响侵权认定及赔偿责任。由于软件技术的专业性,往往需要技术鉴定。但如果比对方法不当,结论可能失准,影响案件裁决。因此,在法律实务中,必须严格把握软件“同一性”的认定标准。
那么,软件“同一性”该如何认定?关键原则如下:
1?、比对的关键要素
目标程序的二进制代码
源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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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判断标准
完全相同:如果两个软件在比对项上的内容完全一致,那么可以认定为“同一”。
实质性相似:即使不是完全相同,但核心部分或主要部分没有本质区别,也可认定为“同一”。
本质区别:如果关键部分存在明显差异,则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也就不能认定为“同一”。
完全不同:如果比对项内容完全不同,那就显然不具有“同一性”。
3、代码比对的重点
二进制代码相同或相似,可认定目标程序具有“同一性”
源代码相同或相似,可认定源程序具有“同一性”
目标程序或源程序之一具有同一性,基本可以认定两个软件具有“同一性”
核心代码 VS. 公共代码
现实中,完全原创的源代码很少,很多软件都会包含部分通用代码以及专为特定功能设计的核心代码。一般来说,如果核心代码高度相似,软件构成“同一”的可能性就很大。
但需要注意:
?核心代码的占比:若核心代码在整体源代码中占比低,不能仅凭这一部分认定“同一”,需结合整体架构、功能实现进行综合判断。
?公知技术的排除:若两个软件仅因使用了相同的公知技术而表现相似,不能据此认定“同一”或“实质性相似”。司法鉴定时应先排除公知技术部分,再进行比对。
律师视角的实务建议
1、明确鉴定范围:避免无关代码干扰,确保比对内容针对软件的核心功能和关键实现方式。
2?、技术专家的合理介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应协助法院筛选合适的技术专家,确保鉴定机构具备专业性,避免鉴定结论因方法不当而影响诉讼结果。
3?、审查鉴定报告的科学性:关注鉴定方法是否合理、比对是否全面、是否排除了公知技术,必要时提出异议或申请重新鉴定。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同一性”认定,不仅涉及复杂的技术比对,更关乎法律适用。只有确保比对过程科学、合理,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从而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裁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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