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华南A公司
被告:广州B公司(委托代理律师:林智敏,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案外公司:C公司
案情回顾
B公司与C公司签订了合同,按照合同要求为C公司开发“水上智慧物流系统”等相关软件,并且约定开发的软件及相关知识产权归C公司所有,B公司不得擅自使用或对外泄露。B公司完成了开发工作,随后获得了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后来,C公司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A公司。之后,A公司指控B公司未经授权登记软件著作权,涉嫌侵权并提起诉讼。
原告的诉求:
1、广州B公司停止侵害中外运公司“*智慧码头软件”“*物流系统软件”“*集装箱软件”的著作权,注销相关软件著作权;
2、赔偿华南A公司870,899.8元;
??B公司答辩:
1、A公司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对相关软件享有著作权,且“*集装箱软件”并不在合同范围内。
2、为避免争议,A公司已撤销了争议软件的著作权登记,未对中外运公司造成任何损失,A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
3、A公司主张的损害赔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案为侵权纠纷,不应依据合同约定主张赔偿金额。
??法院判决:
?A公司如主张B公司对外销售了涉案软件,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其申请本院进行调查取证,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不予准许。
? B公司已撤销侵权软件的著作权登记,侵权行为已停止,法院不再判令停止侵权。
?虽然B公司有过错,但已采取补救措施,且没有其他侵权证据。综合软件价值、侵权行为及后果等因素,法院酌定赔偿A公司6万元。
??律师解析:
作为B公司代理律师,我们通过撤销了争议软件的著作权登记,向法院展示了B公司的补救诚意。庭审中,我们成功反驳A公司的证据不足,帮助B公司将赔偿金额从87万元减少到6万元。通过这些专业的法律策略,我们确保了B公司避免了巨额赔偿。
?? 小红书小课堂:
开发软件时,委托方与开发方的权利归属,完全取决于合同的具体约定。尤其在涉及知识产权时,合同细节决定了后续的法律风险。无论是委托方还是开发方,都应特别注意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条款,确保明确约定,避免后期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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