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速递
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间,被告人A某等人受B某雇请,协助走私普通进口手表。B某在中国香港接收国内货主订购的手表,带货团伙运至澳门后,A某联系同案人C某的水客团伙,将货物以夹藏方式从拱北口岸走私入境。货物到珠海后,A某按B某指示通过物流邮寄给国内货主,并按B某要求给水客费用。期间,A某参与走私手表1万多件,偷逃税款约4000多万元人民币。
??案件目标
做有罪辩护,争取量刑从轻减轻!
?? 辩护策略
1、明确从犯角色:律师通过详细分析A某的行为及分工,证明其在整个链条中只是从犯,参与时间短,获利金额少。
2、抓住证据问题:对手表价格的认定提出质疑。《海关核定证明书》统计的1万多只手表均认定为“浪*”表证据不足。在原始货物现状不明情况下均以“浪*”的价格作为计核依据,不符合证据采纳标准。
3、A某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是犯罪初犯,主观恶性小。
4、A某所得的钱财已如实退赃,态度积极,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法院判决
在偷逃税款4000多万元的严重案情中,辩护成功争取到量刑从轻减轻,终判刑5年,避免了10年以上的重刑。
??评析
在该案件中,本团队律师通过对细节的掌控和对证据的质疑,成功将原本重刑(10年)的量刑大幅降低。这再次证明了专业辩护在刑事案件中的重要性,能够有效影响案件判决结果。
7年
28次 (优于95.6%的律师)
8次 (优于93.53%的律师)
24730分 (优于98.07%的律师)
一天内
481篇 (优于89.95%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