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想象吗?本想帮朋友一个忙,后却被告上法庭,还要赔偿32余万!被告B某的遭遇就是如此。看B某在律师协助下如何反击,不当“背锅侠”!
案情回顾
原告:A某
被告:B某
委托代理人:林智敏,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原告诉求:被告向原告返还委托理财款32余万元及利息。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是朋友。2018年,被告向原告推荐一个“稳赚不赔”的理财项目,建议原告提供资金由她代为理财。出于信任,原告前后共计投入32余万元。收到款项后,被告一直未报告理财进展,在多次追问下声称资金全部亏损,无法返还。原告认为,被告未履行委托理财义务,也未提供资金亏损的证据,拒绝返还款项,涉嫌非法占有,已构成违约,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全部委托理财款。
我方(被告)目标:驳回原告的诉求!
被告答辩:
1.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和证据清单存在多处虚假陈述,不符合案件事实。她未委托被告理财,不构成委托理财关系。
2.原告和其女儿完全掌握平台账户及密码,自主操作投资,B某仅协助完成转钱,且原告已收到股币,没有任何异议。
3.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A某的起诉已超过时效。
4. B某从未推荐所谓“稳赚不赔”的理财项目,更未承诺任何收益,且多次提醒投资有风险,亏损需自担。
5.案涉平台并非B某经营,且该平台构成刑事犯罪,她本人也在平台投资并遭受亏损,和A某一样是受害者。
6.原告提交的所谓“证据”中,存在多处伪造嫌疑,甚至可能涉及伪证罪。
法院怎么判?
法院判定B某胜诉!
1、原被告之间无书面合同,对于是否构成投资理财关系存在较大争议。
2、根据证据,原告与“富*”平台构成投资者与被投资者关系,与B某无关。
3、原告辩称被告提供的网站并非“富*”平台,但其自行操作账户且从未提出异议,不符合常理。
4、平台相关人员已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涉及经济犯罪,应驳回起诉并移交公安机关。
5、原告应通过刑事诉讼主张权利,法院依法驳回起诉。
案件效果
本案中,我们以专业的法律技能和强有力的辩护策略,助力被告从“被告”变“赢家”,不仅成功驳回了原告的索赔,还为被告争回清白,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
?? 给大家的提醒
一场“好心帮忙”演变成法庭交锋,B某的胜诉证明了真相永远胜过伪证。通过这起案件我们也看到:朋友之间的信任固然重要,但涉及钱财时,必须明确责任边界,避免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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