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过这样的情况吗?
朋友热情推荐一个理财项目,信了,投了,结果项目跑路了。亏损后心生疑问:“他推荐我投的,他是不是要负责?”
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个本人代理的案例??:
原告:A某
被告:B某(委托代理人:林智敏,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案件背景:
A某因投资理财亏损,将介绍人B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投资款7.37万元及利息。
?? 案件中的争议点:
l 介绍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l “推荐”与“委托”理财的界限是什么?
l 投资损失后,法律能否为你追回损失?
?? B某的抗辩:
1. 无委托理财关系:A某与B某之间没有委托理财合同,自己只是提供了投资建议。
2. 未作收益承诺:B某从未明确承诺投资会产生收益,只是表达对项目的个人看法。
3. 同样是受害者:B某也是该理财项目的投资者,亏损严重,属于共同受害者。
4. 缺乏事实依据:A某的诉求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 法院的判决:
A某的起诉被驳回,理由是原告与被告之间并不存在“委托理财合同关系”。原告自己注册投资账户,资金直接流向了虚拟币账户,并自行操作投资,无法证明被告负有管理义务。
?? 律师提醒:投资理财必知三点
?警惕高收益诱惑:任何“稳赚不赔”的项目都需保持清醒。
?分清法律责任:推荐人不等于责任人,委托关系需有明确证据。
?理性维权:投资受损后,先收集证据,再咨询专业人士判断索赔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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