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适用对象:
1、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及免于刑事处罚的轻犯罪,如醉驾、非法经营、帮信罪等。
2、未成年人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刑罚的。
排除对象:
1、累犯或多次故意犯罪者。
2、涉及重大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侵犯他人权益的案件。
轻微犯罪记录封存的后果: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而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规定进行查询得除外。
影响:
轻微犯罪不再对子女及本人的考公,就业,入党、入伍等产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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