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梅芊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的计算方法

发布者:彭梅芊律师|时间:2018年06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2712人看过


一方婚前按揭贷款购买房产,婚后以夫妻财产共同还贷,离婚时,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应如何计算,一直是我接到的最热门的咨询问题之一(结婚老婆房产不加名占多数啊)。而各法院对此问题也没有统一的做法,各算各的,导致计算结果差异巨大。

  终于,最高院民一庭20167月出台了《不动产婚内共同还贷及增值的计算》,执笔人是赫赫有名的吴晓芳大法官。我们的最高院统一算法后,小伙伴们再也不用担心摸不透法官是怎么算的啦。

根据最高院的意见,婚内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的计算方法为:涉及夫妻共同还贷款项及其相对应增值部分的数额等于以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所称不动产升值率,是用不动产现价格除以不动产成本,不动产成本包括购买时不动产价格+共同还贷的利息部分+其他费用(比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等)。

 

【具体计算公式】

婚后夫妻已共同还贷数额(本金+利息)X 【房产当前市值÷(房屋购入价+已共同还贷的利息+购房时支付的税费等)】

 

【特别说明】

计算得出的数额要再除以2才是应补偿的数额。当然这个数额也不是绝对的,为了平衡保护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法官通常还会考量案件的其他情况,比如一方有无过错、保护父母儿童等相对公平合理的确定最终赔偿数额。

 

举例子

下面就以上海一套房子为例(魔都的房子这两年又翻了一倍,宝宝伤不起啊)

小明和小萱20095月结婚。小明父母在20081月支付150万首付为小明购买了一套上海杨浦区房屋,总价290万,贷款140万(公积金40万,商贷100万),支付税费8万元,房子也登记在小明一人名下,婚后小萱房产未加名。

婚后双方共计还贷63万元(本金33万,利息30万),目前贷款尚余107未还。房屋现在市值650万。

现在小明提出离婚,那么双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应按以下方式计算:

  婚后夫妻已共同还贷数额(本金+利息)63万 X 【房产当前市值650万÷(房屋购入价290万+已共同还贷的利息30万+购房时支付的税费8万)=63 万X 198%=124万

     即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为124万元,该款项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小萱只能拿到124万元的一半即62万元。

 

本文为作者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 彭梅芊律师”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