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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可能未实际产生法律效力

发布者:赖卓思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2日|分类:婚姻家庭 |339人看过

离婚协议可能未实际产生法律效力

夫妻双方签订协议是现阶段比较多夫妻的选择,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才是具有法律效力,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

简介: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03年双方登记结婚。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草率结合,婚后双方性格完全不合,被告性格自私、多疑,把妻子当作个人财产,且被告对原告的正常交往均干涉限制,对原告恶言相向,甚至侮辱原告人格。平时,原、被告之间很少谈心,原告得病,被告也漠不关心,双方根本无法建立应有的夫妻感情。之后,双方签有离婚协议准备协议离婚,但并未实际办理离婚。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评析:婚姻当事人之间为离婚达成的协议是一种要式协议,即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在协议上签名才能使离婚协议生效。双方当事人对财产的处理是以达成离婚为前提,虽然已经履行了财产权利的变更手续,但因离婚的前提条件不成立而没有生效,已经变更权利人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因此该离婚协议未实际发生法律效力,相关财产还需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关于子女抚养问题,亦需重新由法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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