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维护取得经济补偿金的权利
随着时代发展,80后、90后的劳动者逐渐成为广大劳动者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新生代权利意识的觉醒,进一步推动了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也进一步推动了并完善了劳动者权利的保障制度。
经济补偿金制度作为劳动者保障制度中重要的一环,是对劳动者保护的基本体现,也是社会发展的基本现实需要。
《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中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如下18种: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法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15、劳动合同期满的
1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17、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是劳动关系中的弱势一方,因此除了法律层面有对劳动者的更多的保障措施和制度,在实践层面,如果劳动者掌握了基本的证据材料证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即有可能由此作出有利于劳动者的认定。故需要有效维护的基本权益,需要有效证据材料配合合理合法的维权途径,两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