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现时社会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的基本体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仅是对劳动者的一种基本补偿,也是也是对劳动者劳动关系存续工作成果的肯定。
学界对经济补偿金主要有三种学说。第一是劳动贡献补偿说,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内容和成果的肯定。第二是法定违约说,是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而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因未能履行劳动合同义务而需承担的责任。三是社会保障说,是基于《宪法》、《劳动法》对公民生存权保护的需要,为帮助劳动者在失业之后度过无收入来源的阶段,保障劳动者基本的生存权。前述三种学说各有具体所指,各有侧重倾向,但无一例外,最后均落脚于保护劳动者基本权益之上。
经济补偿金是我国法律确认的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法律制度。首先,劳动者的劳动都凝结在了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持续地为用人单位发展增添无尽的动力,劳动者长时间的服务应得到肯定。其次,劳动者在持续地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同时,也即失去了放松消遣、学习提升自我的时间和机会,用人单位也应对劳动者这一项机会成本作出一定的补偿。最后,从另一个角度出发,经济补偿金可以限制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从而保证劳动关系的稳定,长期存续,更有利于企业和劳动者个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