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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这些工作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哦!

作者:张硕律师时间:2020年05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27次举报

注意:这些工作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哦!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解除了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后顾之忧。在劳动合同法的规范下,劳资双方的权益都可以得到法律保障。

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是指从事有偿劳动,相互间构成权利与义务关系。不过,现实生活中,由于保护范围的限制,仍然有一部分劳动者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也就是说,明明是工作,却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受了伤害也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下面就分享一下目前哪些工作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一、保姆行业

保姆行业,属于非典型劳动关系。

据统计,全国大约有1500万保姆,占整个农民工的十分之一以上。保姆行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状况一直不理想,保姆在工作中面临诸多困境,如休假权得不到落实,难以获得社会保险及发生纠纷后难以维权等。据业内人士称,北上广等地大型家政服务公司曾尝试过员工化管理,即公司和保姆签订劳动合同,让保姆成为公司员工,由公司购买社保,但是员工制的保姆出价较高,雇主因价高不愿意请,所以只能放弃员工化管理。

保姆行业,从雇主来说,基本上都是个人。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与个人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在法律层面上,雇主无法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不过,保姆权益仍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是雇主和保姆双方直接商谈的,那么保姆的权益可以按照民法来操作。当事人可以以侵权、合同违约等案由,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兼职行业

兼职,一般多发生在学生群体,不过现在流行“副业”,一些在职员工也会在业余时间进行兼职。就学生来说,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三、保险行业

保险推销行业的人事制度是“代理制”,而非雇员制,营销员一头连着保险公司,一头连着被保险人,属于委托代理关系。保险法第117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民事代理关系。

从合同履行情况看,虽然保险公司要求保险代理人遵守公司管理制度,接受公司管理和监督,并参加有关培训,但这种管理和培训是保险公司拓展业务和提高保险代理人工作能力的需要,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管理和培训。

四、承包合同

在实际司法操作中,经常出现很多工作承包者与被承包者发生纠纷的情况,由于种种原因,承包者得不到劳动关系的保护。

承包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不受劳动法保护。很多人在承包工程或者其他工作之前,双方都会签订相关协议,但这种协议并不是劳动合同,双方之间也不存在劳动关系,这些承包只是承揽合同关系,定期给劳动者支付报酬的合作关系,一旦出现报酬纠纷,也得不到劳动法保护。

五、退休返聘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劳动合同终止。且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因此,在返聘期间,返聘人员仅能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务关系,而加班费及带薪年休假,均是劳动者基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享有的权益,返聘人员是享受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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