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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作者:张硕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8日分类:合同范本浏览:32次举报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    】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或地方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 考勤管理(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

第三条 休假管理实行休假单审批制度,员工休假须登录公司OA系统填写《员工休假申请单》,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报相关领导审批。未经审批,员工不得擅自休假。

第四条 《员工休假申请单》经负责考勤的人事审核后按以下流程进行审批:

1、普通员工

休假时间在3个工作日以内的(以内不包含本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依此类推),所属部门(分公司、基地)经理批准,报资源管理部备案;休假3个工作日以上10个工作日以内的,由所属部门(分公司、基地)经理、资源管理部经理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休假10个工作日以上的,经部门(分公司、基地)经理、资源管理部经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总经理批准。

员工请假的,需征得直接上级同意后方可走OA审批流程,直接上级为主管的需征得主管同意。

部门(分公司、基地)经理负责本部门(分公司、基地)员工的考勤管理。

2、管理人员

经理级管理人员请假3个工作日以内的,资源管理部会签后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请假3个工作日以上的,经资源管理部会签、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总经理审批。

总监级和副总经理级管理人员请假,直接报总经理批准,资源管理部备案。

第五条 月度考勤统计

各部门考勤员于每月1日,根据上月部门员工的出勤状况填写员工出勤统计表,经员工确认,报部门/基地经理批准后送交资源管理部,作为当月的计薪依据。员工对当月考勤统计存在异议的,应在当月薪资发放后一周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对当月考勤与薪资无异议。


员工休假未经审批程序,造成出勤统计误报、漏报,除当事人承担直接责任外,部门(分公司、基地)经理负管理责任。

第六条 工作时间


(一)公司行政人员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下午五三十分时,其间,中午十二时到下午一时为午餐及休息时间。

(二)无法用法定标准时间衡量实际工作时间的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作人员,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计算工时。

1、周工时标准为40小时。

2、月工时标准平均为166.64小时。

3、季工时标准平均为500小时。

4、年工时标准平均为2000小时。

(四)实行轮班制的连续性工作岗位,应由所在部门建立交接班制度,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

第七条 事假

(一)员工于工作日离岗办理私人事务,应事先请假。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当用电话或短信等方式请假,但事后上班第一天应根据本制度履行相应的请假程序。

(二)员工事假《员工请假申请单》按本规定第四条进行审批后,由资源管理部备案并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

(三)事假为无薪假期。

第八条 病假

(一)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人员,凭医院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假条、检查证明、缴费证明),准予病假;危重病、急诊等可委托他人补办病假手续,补办病假手续须在一周内完成。

(二)员工每月请病假在1天以内,不扣发工资,但每月累计不超过1天,每年累计不超过3天。

(三)病假在三天以上需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病假在十天以上需提供三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

(四)员工休病假的,按本制度第四条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五)员工提交虚假的病假证明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第九条 缺勤

(一)迟到、早退

员工在一个工作日之内无故迟到或早退二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日累计迟到或早退四小时以上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二)旷工

1、员工未按照本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无故不上班或离开工作岗位四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一天。

2、员工在休假结束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返回工作岗位或捏造理由骗取假期的,经查实后以旷工处理。

第十条 事假、病假和旷工的薪资扣发

(一)员工请事假时,每月超过1天的,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


(二)员工请病假时,每月超过1天的,病假期间工资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的80%发放。

(三)员工旷工的,扣除因旷工而未出勤的工资,如工资已经发放的,则在后续工资中依法扣除 。


(四)员工单月旷工4天以上(含)的,或年度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或者捏造旷工理由骗取假期,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章 带薪休假管理

第十一条 法定节日假:元旦节1天(1月1日)  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清明节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1天(5月1日)  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3天(10月1-3日),具体放假办法以政府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带薪年休假

(一)带薪年休假是指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的,以员工的累计工作年限为标准享受的带薪假期。

(二)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员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薪资福利。

(三)带薪年休假的具体标准: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带薪年休假的时间安排

带薪年休假在本年度内可以分段使用,但最多分三次休完,一般不跨年度使用 。特殊情况下,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带薪年休假可以延至第二年3月之前休完。


(六)员工可用本年度带薪年休假冲销病、事假,但须提前提出申请,是否批准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

(七)新进员工、离职员工的带薪年休假和服务假

1、新进员工连续工作满1年的,即获得享受年休假的权利,其当年度休假天数按以下标准折算:

(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全年应休年休假天数

2、通过社会招聘渠道进入公司的员工累计工作满十年的,入职时需提供社保缴纳凭证,作为计算带薪年休假的依据。退伍军人将部队服役工龄计入工作年限的,需提供退伍证复印件备查。

3、离职员工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其当年度休假天数按以下标准折算:

(当年度已产生日历天数/365天)*员工全年应休假的天数

(八)员工休带薪年休假的,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 休假原则


(一)员工休假有配合公司提供休假证明材料的义务,员工不能提供符合公司要求的休假材料,不能享受对应的假期。

(二)员工单次休年假超过3天的,需提前两周提交休假申请;员工单次休年假超过5天的,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四)同一部门多名员工提出休假的,由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业务统筹做出休假安排。

(五)年休假不可与其他假日连休。

第四章 特殊休假管理

第十四条 婚假

达到法定婚龄的员工结婚可享受 【  】天婚假 。


婚假应在登记结婚后一年内一次休完,员工凭结婚证向公司申请婚假。

第十五条 产假及陪产假

(一)女员工享有产假天数:98天产假及30天奖励假期,共计128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

(二)女员工请产假时须按规定填写《员工休假申请单》并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审批。如有难产情况,须凭医院难产证明方可享有难产假,难产假15天。

(三)怀孕女员工进行产前检查的,视为正常出勤。

(四)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期间,享有【  】 天陪产假。


(五)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准予休产假15天;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准予休假42天,流产休产假需提供医院相关证明。

(六)在规定享受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六条 哺乳假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个工作日可享受1小时的哺乳假,在哺乳期内,员工可以选择上班时间推后1小时或者下班时间提前1小时。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个工作日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七条 公假

员工履行公民义务,参加政府、政党等官方组织的政治活动可享受公假,员工享受公假需提供区(县)级以上组织机构的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  丧假

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逝世的,员工可享受丧假3天。

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公司可以根据路程远近,酌情另给予路程假,但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由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和实时修改补充。

公司名称: 

某年某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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