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老王和小林一起去创业,注册公司时,约定公司的经营年限为5年。现在时间到了,公司本来应该注销,老王和小林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分得公司的财产。
但是,老王却利用自己持股70%,有权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利,将章程里约定的公司经营年限为改为无固定期限。
像这种情况,小林如何不同意,该如何维权呢?
一、小林要在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明确投出反对票,在股东会决议和股东会纪要上载明自己不同意延长公司经营期限,并保留好证据。
二、小林要在股东会通过修改公司经营年限会议后60日内,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可以查公司尽资产,核算自己手头的股权价格)回购自己手里的股权。
三、小林如果在这60日内和公司无法达成股权回购协议,就要在这次会议通过后的90日内到法院起诉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