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和小林成立了一家公司,老王是大股东,小林是小股东。公司成立后,在两人的努力下,公司的订单不断,赚了个满盆。但是到了年底的时候,小林提出分红,老王却不同意,说要趁现在市场行情好,要把钱用在招人在设备上,扩大市场规模。第二年,公司又赚大钱了,小林再次提出分红,但是老王又不同意,说要未来行业将面临转型,要把钱投在研发上。第三年,公司再次赚大钱,小林再一次提出分红,但是老王依旧不同意,说要把钱继续投在研发上,巩固市场地位。
小林这下火了,公司连续三年赚钱,却都不分红。于是,小林就去法院告老王,说他操纵股东会,故意不分红,要求法院判决公司分红。没想,老王收到法院的传票后,理都不理小林,就连法院开庭也不去。更没想到的是,官司最后却输了,法院驳回了小林的请求。
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老王作为大股东在股东会有权投出自己的选票决定公司是否分红。另外,公司是否分红,是公司自己的事,自己决定,也就是说公司是否分红,拿多少利润出来分红,完全由股东会决定。公司法上没有哪条规定说会法院可以强制公司必须向股东分红。
因此,小股东要想避免大股东操纵股东会故意不分红,就得在公司成立之初,将分红的事写入公司章程里,比如公司每年赚多少钱就得分红,以及拿出多少钱来分红。不然就只能通过股权转让套现退出,或者在公司连续5年赚钱5年不分红的情况下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